中资企业与个人"走出去"已进入统一监管的新阶段。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837 号令) 正式施行, 标志着 ODI 备案、37 号文登记及境外投资安全审查纳入同一制度框架。艾祖尔集团中国团队协助客户完成前置合规评估、架构设计与全流程手续办理, 让出海之路更稳健、更可控。
837 号令: 对外投资监管新框架
2026 年 7 月 1 日起,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837 号) 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国家层面规范对外投资活动的行政法规,837 号令将原本分散于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部门规章, 统一提升至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 标志着中资企业与个人"走出去"进入了统一监管、更高刚性的新阶段。
新规在三个维度上明显扩展了监管范围:主体上,此次将"投资者"扩展至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形态上,此次将境外股权投资(ODI)与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纳入同一制度框架;要素上,除资金流动外,货物、技术、服务、数据、人员派遣等要素跨境亦一并纳入监管,并配套建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对于计划出海的中资企业与个人而言,合规工作已不再局限于办理备案手续,而应从架构设计、资金安排、要素跨境、安全审查等多维度进行整体规划。
ODI备案或核准
境外直接投资(ODI)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合规环节。针对计划在境外设立公司、取得股权、开展并购或进行其他形式投资的企业,我们根据投资目的地、投资路径、交易结构、资金来源及行业特性,依法指导企业完成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等相关审批流程。
我们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规服务,从交易前期的合规评估出发,结合投资架构、项目性质及资金安排,全面识别备案或核准要求,协调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资金出境、投后变更及持续合规等各环节提供专业支持,确保投资顺利推进。
什么是ODI?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指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增资等方式,在境外取得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权益的投资行为。是否需办理ODI手续,则需综合考虑投资主体、交易方式、投资目的地、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或行业、资金出境安排等因素。
ODI备案或核准的关键流程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前,需完成项目评估与内部决策,随后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发改委审批、商务部审批及外汇登记手续。
37 号文: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融资登记
对于以自然人身份持股境外主体的场景——例如红筹架构、VIE 架构、境外创业、员工期权行权、返程投资等——境内居民个人通常需依据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即"37 号文")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在 837 号令新框架下,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过渡期内, 现行 37 号文登记路径原则上继续沿用, 但未来配套细则出台后可能对个人对外投资的审批、报告及资金管理机制作出调整。建议有意搭建境外架构或已有境外持股安排的个人企业家和投资者应尽早启动合规梳理。
风险提示
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个案差异性,不同交易结构、投资方向、行业属性、资金来源及银行审核标准均可能影响项目路径、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建议企业在启动境外投资前,开展详尽的合规前评估及材料统筹,降低申报反复、资金筹备延误及后续调整的风险与成本。
联系我们
计划开展境外投资?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投资架构和申报需求,提供专业的合规评估及咨询,助力您的项目顺利实施。
FAQ
-
Q1. 2026 年 7 月起施行的 837 号令,对准备出海的中资企业意味着什么?

核心变化:《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规范对外投资活动的行政法规,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它的意义不在于"新增几个手续",而在于将原本分散在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三条线的部门规章,统一提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位阶更高、执行更刚性。
对出海企业的三个直接影响:
- 监管主体扩容:从"境内企业"扩展至"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创始人个人出资也被正式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 监管形态扩容:初次将境外股权投资(ODI)与境外金融市场投资(QDII、沪港通等)纳入同一制度框架;
- 要素跨境全面监管:除了资金,货物、技术、服务、数据、人员派遣等要素跨境也一并被纳入(第 13、14 条)。
对企业而言,建议将出海合规视为"架构 + 资金 + 要素 + 安全审查"的整体工程,而非单纯的备案手续。
-
Q2. ODI 备案、37 号文、837 号令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层级来理解:
层级
名称
定位
上位法
837 号令
国务院行政法规,统领全局,确立监管框架、原则、责任
执行细则(企业)
发改委 11 号令 + 商务部 3 号令 → ODI 备案
具体办理路径,仍继续适用
执行细则(个人)
外汇局 37 号文
针对境内居民个人 SPV 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路径,仍继续适用
通俗理解:837 号令是"宪章",ODI 和 37 号文是"操作手册"。在新细则出台前,现行 ODI 备案与 37 号文登记路径原则上继续沿用;但 837 号令第 33 条已明确,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发改委、商务部另行制定,未来可能对个人路径有所调整。
-
Q3. 企业出海第 一步,通常从哪几件事开始判断?

一般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做前置评估,再决定架构和路径:
1. 出资主体:谁出钱?境内企业、境内个人,还是两者兼有;
2. 出资形式:现金、资产、股权、还是融资担保;
3. 投资标的行业:是否涉及关键技术、重要数据、半导体、人工智能、军民两用等敏感领域(可能触发安全审查);
4. 要素跨境:是否涉及技术、数据、人员派遣、跨境培训等(837 号令第 13 条已纳入监管);
5. 目的地国别:是否为发改委发布的敏感国别(地区)或存在制裁风险的地区。
以上五个维度会共同决定是走"非敏感类备案"还是"敏感类核准",以及是否需要额外安全审查。
-
Q4. 纯企业股东架构出海,一般走什么路径?

在现行框架下,通常路径如下:
· 发改委备案 / 核准:非敏感项目一般为备案制;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别为核准制;
· 商务部门备案 / 核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外汇登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
· 后续义务:837 号令强化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应如实提交材料并配合监督检查(第 12 条)。
建议:三条线并非严格串行,可与顾问和银行同步准备材料;敏感项目建议尽早启动安全审查评估。
-
Q5. 创始人以个人身份持股出海(如红筹 / VIE),该怎么办?

在现行规则下,通常路径是外汇局 37 号文登记(《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点提示:
· 应在设立或控制境外 SPV 之前 / 同时完成登记,先斩后奏可能引发合规瑕疵;
· 未登记情形下,后续行权资金出境、股权转让所得回流、分红汇回都可能受阻;
· 837 号令下,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新细则尚未出台,过渡期内仍主要沿用 37 号文路径,但建议密切关注政策更新。
-
Q6. 创始人 + 境内企业(或基金)同时持股,是否两条线都要办?

一般是的。这是典型的"双轨并行"场景:
· 创始人(自然人)→ 通常需办理 37 号文登记;
· 境内企业 / 基金(法人)→ 通常需办理 ODI 备案 / 核准;
· 架构图的一致性:提交银行、发改委、商务部门的股权架构图应完全一致,避免因披露差异引发问询或退回。
在 837 号令下,监管更强调"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第 10 条),任何一条线的瑕疵都可能影响整体架构的合规性。
-
Q7. 出海不只是"送钱出去",还涉及技术、数据、人员——这些新规怎么管?

这是 837 号令带来的重要变化之一。第 13 条明确规定:
· 不得出口 / 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 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 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规避出口管制。
实操建议:企业在设计出海方案时,一般应同步评估:
· 技术出口许可(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
· 数据出境合规(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跨境派遣人员是否触发额外许可;
· 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履行国资监管程序。
-
Q8. 837 号令新增的"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是什么?我们需要担心吗?

第 15 条正式确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一般会重点关注的情形(基于目前公开信息推测):
· 涉及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资源的对外投资;
· 涉及敏感行业(半导体、AI、生物医药、军民两用等);
· 涉及敏感国别 / 地区;
· 涉及存量境外资产 / 权益的处置或转让(这是较新的关注点)。
建议:触及以上情形的项目,应在启动前独立做一次安全审查评估,不建议只依赖 ODI 备案流程判断。
-
Q9. 资金已经出去了 / 手续没办齐,现在还能补救吗?

原则上不能豁免事先办理的义务。837 号令将监管刚性显著提升,主要风险包括:
· 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 金融机构拒绝办理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 严重情形下,可依《外汇管理条例》按逃汇或违规流入予以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信息、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可能面临额外责任。
补救路径:
· 企业可尝试向发改委、商务部门申请补办 ODI 备案;
· 个人可向外汇局申请 37 号文补登记;
· 但补办本身通常不代表可豁免此前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是否受理、如何处理由主管部门个案裁量。
建议:一旦发现历史合规瑕疵,尽早启动合规评估,避免"越拖越重"。
-
Q10. 办理周期大概多久?

考虑到主管部门审核节奏、材料完备度、行业属性、以及新规配套细则落地节奏,目前不建议对客户或投资人做出明确时间承诺。以下仅为一般性参考:
环节
一般周期(参考)
发改委备案(非敏感)
通常需要数周
发改委核准(敏感项目)
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
商务部门备案
通常需要数周
外汇登记 / 资金出境
通常需要数周,视银行审核节奏而定
37 号文登记
整体通常在数周左右
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如触发)
视具体情形,周期可能显著延长
数据 / 出口管制评估(如触发)
另需单独排期
整体建议:一般项目应预留数月的整体周期;涉及敏感行业、敏感国别、或需安全审查的项目,建议预留更长时间并保留调整空间。在过渡期内,建议密切关注 837 号令配套细则(尤其是个人对外投资细则)的落地时点。
新闻资讯